2012年2月29日 星期三

網上賺錢?



記得筆者第一次上網是在8年前,那時候還流行仙境傳說。還不知道什麼叫Google,唯一在用的瀏覽器就是Yahoo,基本上大大小小的事情也是在那邊搜尋。更別提Facebook了,那時候Zuckerberg還在讀高中。說下來真的有點諷刺,我跟他的年紀差不多,他在創立FaceBook的時候,我只是一個上網搜尋A片的宅男,真的還有點慚愧。不過無可至疑,無論是佐伯格創辦面書,還是互聯網幫助了無數小男生解決生理問題,互聯網有它一個舉足起重的位置,已經成為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部份。不過我一直質疑〝成為〞一詞是否恰當,到底是我們親近互聯網,還是大勢所趨下不得不進行的一個改變。或許我們該定義為〝入侵〞,它入侵了我們的生活,不是我們改變互聯網,是互聯網改變了我們。以前上網的人是新潮,現在不上網的人是怪卡。

我主要不是想說互聯網怎樣毒害年輕人,這種道德規範的文章。只是近幾年互聯網的一個發展趨勢-網上創業。不知大家有沒有聽過一個名詞-網絡暴發戶。就是靠著種種網上機制下賺大錢的商人。跟傳統商人最大的分別,就是沒有實體化的店面跟商品。像我們這種外人是看不出他們的運作模式,面書為什麼能賺那麼多錢,看上去真的有點莫名其妙。其實他們主要收入來源是廣告,如果你用中文版的面書,你會發現網頁的右邊有一個寫著贊助字眼的框架,其實裡面就是他們所賣的廣告。還有很多形形式式的廣告藏在面書裡面,你可能沒有刻意觀察,的確這是面書的賺錢手段。

幾年前開始流行的網上拍賣,也是一種網上賺錢的一種主流方法。記得很多年前經常聽新閒報導,某某某透過網拍月入好幾十萬。從那時候開始大批年輕人蜂擁加入。到了今天以我個人的見解,個人化的網路商店可能已經過了高峄期。一方面是競爭面來說,很多店家已經在很多年前打好了口碑,要與他們競爭幾乎沒有可能。另一方面是實體店家為開通新的銷貨管道,把自己商品投放在網上出售,他們有著我們拿不到的批發價,個人店家往往要透過較下遊的中盤商拿貨,比較之下我們不能以一個好價錢賣出去,又同時要跟平價的大規模店家抗衡,往往可能連手續費也虧出去。而且政府對網上商業行為進一步收緊,收入高的網拍人士要面臨徵稅問題,還有版權法的界線可能加深,網拍可能已經到了一個下坡階段。

外國的月亮特別圓,外國商品同樣吸引,衍生了一種新興的賺錢管道-代購。這行業沒有特別的技術可言,簡單來說就是幫人購買本地買不到的商品,從中收取手續費。以美國、日本和韓國的商品最受歡迎。

沒有留言:

張貼留言